响洪甸村茶园品质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 AHHR-CG-2024-069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2-************XQ-******-000863-9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麻埠镇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0-21 14:55:00 | 浏览次数 | 0 |
响洪甸村茶园品质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R-CG-2024-069
二、项目名称:响洪甸村茶园品质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美自然大厦902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响洪甸村茶园品质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包括改造提升茶园1500亩,配套建设生产步道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廉艳丽 执业证书信息:皖 ******2262 |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芳、胡庆玉、徐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21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街道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汇金财富商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7060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70609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