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购置考试车车载设备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FS******240738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XQ-******-000806-4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车管所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12 14:39:20 | 浏览次数 | 0 |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购置考试车车载设备配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40738号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购置考试车车载设备配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31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购置考试车车载设备配套服务项目 ******控制中心的数据传输服务,通过******控制中心之间传输考生身份数据、成绩数据、照片信息、考试评判信息、考车位置信息以及实时的车载音视频图像。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程梅、沈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4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31200.00元;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向南2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1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工
电 话:******
十、附件
二轮报价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