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池州闽昌再生资源一般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池州闽昌再生资源一般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闽昌再生资源一般固废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片区)金源西路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有限公司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14分58.07******有限公司厂房2435m2,建设钢渣综合利用处理利用分选线1条,包括原材料堆放区、机器筛分区、成品堆放区等,购置滚筒筛、输送带,铲车等专业筛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后实现年处理5万吨钢渣处理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上述措施,烘干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项目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用作产品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0.303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有限公司《池州闽昌再生资源一般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闽昌再生资源一般固废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片区)金源西路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有限公司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14分58.07******有限公司厂房2435m2,建设钢渣综合利用处理利用分选线1条,包括原材料堆放区、机器筛分区、成品堆放区等,购置滚筒筛、输送带,铲车等专业筛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后实现年处理5万吨钢渣处理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上述措施,烘干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项目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用作产品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0.303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