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青山路初中校服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X2024-115-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青山路初中校服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皋城东路三元山庄40#105室
成交金额:940000.00元(玖拾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冬季校服、夏季校服; 品牌:三元博毅、三元博毅; 规格型号:全码、全码; 数量:2000套、2000套; 单价:340.00元/套、130.00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全能、张录鹤、朱连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中学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青山路83号,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青山路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
******中学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