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L-******
二、项目名称: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牵头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
牵头人:******大学科技园A2座8楼
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F2栋C座6层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促进节能产业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对金安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约17281盏路灯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以及节能改造进行节能改造,更换高压钠灯等约9357盏,维修LED灯约 3904盏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0日历天(含升级改造期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守志、许昌明、李根胜、刘雪平、刘广月、宋晓佳、张传兵
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3.973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5.24分。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大学科技园 A2 楼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 13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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