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欧嘉环保科技年产2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41503-04-01-295536)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为生产及办公场所,用地面积6877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购置缠绕机、脱膜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套环保设备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涂敷、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洗涤塔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角料、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液态原辅料仓库、危废贮存库、隔油池、化粪池作重点防渗区,对一般生产区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作一般防渗区,对厂区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三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6月18日
抄送: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三中队。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