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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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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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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4-ZX025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关庙乡“山核桃之乡”新增发展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实生苗)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嫁接苗)

品牌:大别山山核桃苗木、大别山山核桃苗木

苗木规格2-3 年生实生合格苗,裸根苗;地径≥0.8cm;株高≥80cm。2-3 年生嫁接合格苗,裸根苗;地径≥0.8cm;株高≥80cm。

数量:100000株、10000

单价:12.00元/株23.00元/株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陆梅、张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97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