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xd-******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区域评估报告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10楼
成交金额:壹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7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区域评估报告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包括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工作、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获取批复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胡庆玉、梁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改革局
******委员会一办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大厦a座8楼806、8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
2024年9月14日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区域评估报告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10楼
成交金额:壹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7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区域评估报告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包括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工作、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获取批复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胡庆玉、梁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改革局
******委员会一办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大厦a座8楼806、8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