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22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面积约489平方米,土壤修复量约1956立方,主要是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开展修复效果评估服务,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并报主管部门评审备案。 ******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等内容。 服务期限:与本项目修复工程的工期同步,修复工程完工达到效果评估条件后30天内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并备案。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刘革委、刘万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解放南路与南屏路交汇处奥斯汀酒店六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