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及澄清(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编号:AHSL-******)”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疑问做出如下回复及澄清:
一、提问回复:
疑问1、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中:17.1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
疑问:技术标和商务标是否分别密封?(即技术标正、副本分开密封,商务标正、副本分开密封)
疑问1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和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执行。
疑问2、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中:17.1将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标注在封面上,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样式标记。招标文件封面格式无项目编号,是否可以在密封袋封面上加上项目编号,请明确。
疑问2回复:招标文件第七章为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拟,需载明的信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和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7项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副本为否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请明确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疑问3回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但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确保副本的形式符合规定。
疑问4、第六章采购需求/九、服务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最低)人员要求及设施设备配置表(如图2)及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综合评分法/2.评标/2.2详细审查/技术标分/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中: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及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与附件一《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护服务考核评分表》/人员、车辆考核(如图3)中:人员、机械设备配置项描述数量冲突。疑问:请明确人员、车辆数量。
疑问4回复:人员、设施设备数量以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九、服务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所列的(最低)人员要求及设施设备配置表中数量为准。《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护服务考核评分表》人员、车辆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修改为:“1、LED 路灯维护:维护人员8人(兼驾驶员),登高车2辆,巡查车1辆。2、设立专业的变压器运行维护3人(驾驶员兼任)。配备专用工作车 1辆。3、景观亮化日常巡查、维修(主材甲供)辅材、人工(需具备景观亮化程序设定能力)及机械,按日常4人(具备高空作业证)(兼驾驶员)、1辆车。4、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疑问5、第六章采购需求/(二)服务范围/灯具数量统计表中:备注里灯臂更换数量共计746套,与路灯安装工程表中/8一般路灯中:灯臂更换数量947套冲突。请明确灯臂更换数量
疑问5回复:灯具数量统计表中灯臂更换备注有遗漏,更换数量为947套。补充的道路灯具明细表详见附件。
疑问6、招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中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超过2家;招标文件P29页评分规则中体系认证的第4条:“投标人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请问是否联合体公司中有一方具备此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即可得分?
疑问6回复:是。
疑问************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属于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
问:是否可理解成投标单位必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记主体信息?
疑问7回复:是。
疑问8、招标文件 P29:评分标准里控制系统项第2条,提到所采用的路灯控制系统软件具有软件评测机构颁发的软件测试证书。
问: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是否与软件证书是一样的效力
疑问8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9、招标文件 P58 管养维修明确单灯不亮、灯杆门、电缆井井盖缺失等多种情景,但招标文件 P40 在建设阶段未提及上述情景。
疑问:若在建设前发现灯杆门或电缆井井盖丢失、损坏、锈蚀无法打开、管线或照明设施被盗、被挖、被损坏、灯杆明显倾斜、灯杆无电源线、路灯专用变压器、路灯控制柜、配电箱故障或丢失、建设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损坏路灯及相关设施等情形、景观亮化重点节点亮化照明设施丢失、被偷、被损坏等情形是否包含本次项目中,若需修复,则修复路径及费用如何?请明确。
疑问9回复:本项目招标前进行了现状排查,未见所提疑问中的情形。合同履约期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损坏路灯及相关设施等情形、景观亮化重点节点亮化照明设施丢失、被偷、被损坏等所有情形,均由成交人负责原状恢复,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所需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10、请明确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路灯、景观亮化等电费的取费标准?
疑问10回复:本项目电费为固定价,投标人报价执行招标文件规定即可。
疑问11、请提供项目施工图纸?
疑问11回复:本项目无施工图。
疑问12、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未说明建设过程若用到施工井、穿线井等相关工程量?请进行说明。
疑问12回复: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13、招标文件 P3、P34 仅提到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7754.696558万元及电费310万元/年;招标文件 P62中提到有管护服务考核评分表;疑问:内容中未明确付款方式,如每年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批付款,考核结果与付款方式如何结合?还是理解成该项是中标后的可谈项?
疑问13回复: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结合第六章采购需求 十、检查、考核的考评标准按年支付。
疑问14、招标文件P41-48的灯具数量统计表中,有10条路未移交。未移交道路与正常道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直接按正常道路实施。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与原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养护过程中考评单位是谁?请明确。
疑问14回复:未移交道路可以直接按正常道路实施。施工过程中由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养护过程中考评单位为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疑问15、招标文件 P41 服务目标中提到合同履约过程中,有新增道路路灯、变压器、景观亮化投入使用时,均纳入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必须接收并进行管护。
疑问:请明确新增道路路灯、变压器、景观亮化内容为新建设内容还是旧有的设施;新增的道路路灯的配套设施是否与本招标范围内的配套设置是一致的,如果未保持一致将如何处理?新增的内容若需安装的单灯控制器等设备费用以及养护费用如何计算?
疑问15回复: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新增道路路灯、变压器、景观亮化内容无论为新建设内容还是旧有的设施,新增的道路路灯的配套设施与本招标范围内的配套设置无论是否一致,均需按本次招标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的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16、招标文件中未提到建设过程中出现断路器、调光线缺失补装的工程量及费用情况,请提供。
疑问16回复: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17、招标文件 P40 服务目标中提到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道路升级改造后的路面平均照度需满足,从当日开灯时间至次日 01:00(凌晨 1 点)之前,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中档值;从当日 01:00(凌晨 1 点)至当日关灯时间,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值;升级改造后该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改造前的路面平均照度水平;招标文件 P41 服务范围的《灯具数量统计表》中有较多道路的开启方式为隔一亮一。
疑问:当日需满足开灯照度要求与隔一亮一相互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疑问17回复:服务目标为升级改造后需满足的相关规范,亮灯方式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疑问18、节日、节点氛围灯(含灯笼、灯饰等)电费是否包含在本次项目310万元/年内?请明确。
疑问18回复:上述电费均包含在310万/年内。
疑问19、路灯或配电箱内挂有其他用电设备是否可以在施工中拆除或剥离,若不能,电费将如何计算?
疑问19回复:其他用电设备的拆除或剥离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20、工程量清单有误的情况下,以清单为准,还是包含在工程项目范围内。
疑问20回复:工程数量按实际需要进行实施,均包含在工程项目范围内,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21、根据清单里第 8 项,一般路灯,灯臂更换,需提供更换灯臂的原灯臂参数及图片。
疑问21回复:无法提供原灯臂参数,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更换。
疑问22、招标文件 P40 页,整合平台中提到要将景观亮化系统纳入集中智能管控平台,请明确需要纳入的景观亮化项目的数量及控制要求和原有控制方式。
疑问22回复:目前无景观亮化项目。
疑问23、招标文件 P40 页,要对所有灯具进行调光控制,原有 LED 灯具未更换部份是否具有调光控制功能。
疑问23回复:否。
疑问24、招标文件P50页,招标清单中要更换的线缆型号为:YJHLV4*25+1*16的线缆的规格型号是否满足所有条路的设计要求。
疑问24回复:该型号电缆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更换电缆的要求。
疑问25、招标文件 P43、44页招标清单中更换灯臂,请明确新灯臂的选型要求。
疑问25回复:无法提供新灯臂型号,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更换。
疑问26、请明确需要维护的箱变位置及数量,提供原箱变及改造范围内路灯的竣工资料。
疑问26回复:无相关资料 箱变数量98台。
疑问27、箱变、机房设备是否满足改造后需求,如机房设备、服务器、光纤等是否配套?
疑问27回复:工程数量按实际需要进行实施,均包含在工程项目范围内,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28、招标文件P52页,集中控制器安装在配电柜内,原配电柜内是否预留有安装空间。
疑问28回复:原配电柜留有安装空间,集中控制器规格采购人不明,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疑问29、招标文件P32页,智慧化管理平台要与城管及数控平台互联,请明确施工界面(对接协议可能需要定制开发)。
疑问29回复: 中标单位只需将控制系统接入业主单位平台内即可。
疑问30、招标文件P53页,本项目验收方式为整体验收,如因未移交线路影响工期,是甩项验收?还是顺延工期?还是可以分批验收(已完工和未移交分别验收)?
疑问30回复:未移交道路不纳入工期范围内。
疑问31、招标文件55页,维管内容中包括更换老化的设备,对于达到使用寿命的灯具和其它配件的更换费用是否包含在维保费用内。
疑问31回复:均包含在维保范围内,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最高限价中,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32、招标文件 49 页,请明确增加 2 套控制柜的规格尺寸及内部原器件的配置要求。
疑问32回复:无具体规格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制。
疑问33、需甲方提供原灯具、灯杆、配电箱、变压器厂家的联系方式及维保记录。
疑问33回复:无相关资料。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回复及澄清,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成功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答疑回复及澄清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回复及澄清为准,本答疑回复及澄清未涉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委员会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对“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及澄清(第二次)(2).pdf 附件: 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灯具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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