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241105
二、项目名称:李家河村大屋组水毁护坝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红星美凯龙S11栋308-310室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捌仟贰佰陆拾壹元零壹分(¥288261.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李家河村大屋组水毁护坝修复工程 采购需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挖土石方、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挡土墙等。总造价约32.7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黎艳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7306)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人民政府******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漫水河镇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