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
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L-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中川翡翠城小区外西侧30米
成交金额: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服务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水土设施验收(含验收报告编制、验收鉴定书及验收评审等),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得到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取得验收回执并完成备案,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其中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监测及验收备案工作随项目进度开展,满足项目总体需求(各项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楼2509室。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裕安区棚场街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