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公开选择承销商服务项目第一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S-******01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公开选择承销商服务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注册发行公司债券30亿承销******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承销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标金额:贰佰伍拾贰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公开选择承销商服务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注册发行公司债券30亿承销******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承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晓玲、陈继兰、何国声、江健、周昭洋、汪君、程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172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4.74分。
(二)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线下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城投大厦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凯旋国际广场11楼G座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玉朋
电 话:******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