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pzb-2024-470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2024年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太平畈乡农灌水利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28号二楼
成交金额: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58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2024年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太平畈乡农灌水利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28号二楼
成交金额: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58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霍山县2024年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太平畈乡农灌水利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堰坝两处,渠道472米等,总造价约59.9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彭珊珊 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皖******31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街道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南路35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