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L-******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中学东部新城校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148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学校 ******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实行对外采购承包经营,提供餐食,自愿就餐。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鲁小杰、江永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13楼,联系电话:************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地 址:******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学校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