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裕安分局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购置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30821号-2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裕安分局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购置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以南,110指挥中心以东辰龙?欢乐颂1#楼3-5层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贰仟玖佰玖拾元整 (332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公安局裕安分局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购置项目(二次) ******公安局裕安分局民辅警约 938 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的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主要采购险种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保补充保险、附加 70 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赔付标准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前、马菊、赵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706-707室,联系电话:0564-******;
******管理局(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裕安分局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6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706-7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公安局裕安分局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