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电池更换采购
项目(第二批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Z24CG-336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电池更换采购项目(第二批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腾辉路101号
中标金额:柒拾玖万捌仟壹佰肆拾玖元贰角整(小写:798149.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磷酸铁锂电池组及相关组件 品牌:宁德时代 规格型号:CATL100.27kWh 数量:1项 单价:798149.2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吾宏、谢登峰、张波、刘俊龙、沈庆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19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2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金粤大厦A座11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3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C幢16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工
电话:0564-7060400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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